40多岁的林某人长得漂亮,又会保养,看起来只有30岁出头。她最大的爱好就是跳舞,是家门口一家舞场的常客。
一开始丈夫安先生并没在意。但后来,安先生慢慢发现,妻子对跳舞的热衷并不单纯。
于是,安先生留了心眼,暗中调查,这一查,让他受不了:妻子林某在外面养了“小男友”,而且还不止一个!
安先生调查了解到,为了博得小男友欢心,妻子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卡等转账,给了小男友近百万元,管吃管喝管旅游,还给小男友买了车。
人财两空的安先生怒火中烧,但妻子林某希望挽回婚姻,并愿意将赠与对方的财产悉数要回,然而未果。
于是,安先生将妻子林某以及3名男子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一名男子在法庭承认自己确实收到了安妻林某的上述款项,但否认与林某是情人关系。上述钱款系林某支付的舞蹈私教劳务费。对于劳务费,双方是口头约定,劳务费按照500元/天计。他还承认,林某给他的费用包括旅游等费用。
林某辩称,她与该男子是在舞厅认识的,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她给对方的不是劳务费,而是生活费。林某说,她共与该舞厅三个私教有过接触,均超越一般朋友关系,共赠与三人款项近百万元。
刘某的老公陈某意外猝死,沉浸在悲痛中的刘某在整理老公遗物时,却意外发现老公的银行账户中有一笔100余万元的转账,转给了一个叫萌萌的女人。
然而,对这笔转账,刘某丝毫不知情。
刘某觉得此事必有蹊跷。原来,陈某竟然背着自己跟萌萌发生了婚外情,还持续了三年之久,直到去世。
刘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萌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陈某擅自做出的赠与无效,判令萌萌返还百万元巨款。
案例中的陈某和林某发生婚外情,不但伤害夫妻感情,更破坏婚姻这一带有人身性质的契约基础。上海闵行法院受理上述两个案件后,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事实,认为两个案件的焦点在于作为出轨赠与方,一是陈某和林某转出钱款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陈某和林某转出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首先,上面两个案子中,夫妻双方均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分别财产制,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上述两案中陈某和林某支付给案外人的钱款性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陈某和林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因一方不知情而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还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有一半的处置权利?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二人的共有基础破裂才能分割,上述两案发生赠与时均未有离婚等情形发生,故陈某和林某均无权分割共有财产,以行使其一半支配权,他们的赠与行为基于全部共同财产,配偶并未同意或追认,属无权处分。
故上海闵行法院认定两案中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判决上述两案受赠方全额返还受赠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