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由于该文化公司未能如约支付工资,17名员工于2019年8月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经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据员工称,被执行人前期已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该文化公司原经营场所调查,场内空无一物,也联系不上被执行公司的老板。
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先将该文化公司老板列入失信以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0年1月14日临近下班时,执行干警接到电话,电话是申请执行的一位员工打来的。原来,该员工发现文化公司老板王某正在某酒店参加年会。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法警,赶至派出所将王某带回法院。
当晚7点,王某到法院后,虽然承认确实拖欠了员工工资,但却不能提出解决方案,且一度拒签谈话笔录,抗拒拖延执行态度明显。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
王某在听说自己将要被司法拘留,态度立马转变,当即表示他正与意向公司商讨合作,且已取得实质进展。
经核实,王某所称情况确实属实。于是,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意向合作公司负责人以及在场员工代表达成和解方案:被执行人公司、意向接手公司承诺在1月20日前将拖欠工资全部付清,并以王某本人财产提供担保。
之后,被执行人将所拖欠工资钱款如期付至法院。但由于新冠疫情爆发,执行案款如何发放又成了难题。不仅17名员工分布在湖北、辽宁、江苏等多个省份,不便来沪,执行干警自己也处于春节假期后返沪居家隔离状态。
为尽快将工资发还员工,执行干警一方面在家联系各员工确认工资数额,通过邮寄材料、短信确认等方式收集发款账户;另一方面与院领导沟通,尽量简化案款发放手续,特事特办,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所有员工。至此,17名员工成功领取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款,案件也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