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计时俊律师,从实践角度出发,解读了《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亮点。
亮点: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计时俊律师:《婚姻法》规定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不能结婚的。而“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更多的是指向“遗传性疾病”,对于隐瞒病情的如间歇性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并没有强制的、限制性的规定,造成了很多人婚后才发现不能共同生活的状况,故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婚前病情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从而让婚姻自由的精神得到最大体现。
亮点: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计时俊律师: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更多地考虑子女与离婚的父或母的关系、离婚的父母的经济能力、个人品行等,虽体现了儿童权利最大化的原则,但“最大化的权利”未必是“最佳化的原则”。
我在日常实践中观察到,婚后三年离婚率比较高,而子女大多在两周岁以内,这些刚过哺乳期的两周岁的孩子与母亲的亲情连接较强,将孩子交给离异的母亲监护,有利于让孩子有更多的安全感,对孩子原生活环境、原生活水平和质量不做重大改变,对孩子成年后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培养有重大意义。
亮点: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草案吸收了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计时俊律师:目前存在许多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而一些已经被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导致了无辜的夫或妻承担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失。因为,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在根本上确立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的债务范围,也从另一角度要求债权人在确立债权的时候要有更多的注意义务。
亮点: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日渐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维系。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计时俊律师:这是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在法律意义上杜绝“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意义,尊重婚姻的仪式感和神圣感。
通常情况下,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即便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也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审理期限,在该审理期限中,离婚双方都有机会冷静和清晰地充分表达各自的想法。结婚前通常有一段恋爱时间,离婚也有一段冷静期,这才是对婚姻的尊重。
亮点: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现行婚姻法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草案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计时俊律师: 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倾斜,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一项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中的过错程度”,各地有不同的理解,也因此导致无法有效保护“无过错方”。民法典草案的规定,不再强调在婚姻中过错的重大与否,只是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原则”上进行把握,体现了法律对弱者的保护。
亮点:草案放宽了收养人的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计时俊律师:我们已经放开了二胎,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二名子女也符合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有兄弟姐妹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孤独感会少一些,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