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竟是开车司机负全责?原来司机酒驾还……


作者:佟继萍 沈欢欢 童画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20-06-03 11:40:48
“等会交警问你话,你就说是你开的车,不要说是我开的。”一头雾水的于某接到同伴洪某的微信后便下了车。即便心里疑惑,但当交警询问于某是否是肇事司机时,未及细想的于某还是承认了下来。不过交警调查后,很快识破于某包庇洪某的行为。

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洪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于某以包庇罪提起公诉。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于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酒后驾车肇事他指使同事顶包

2019年年底,洪某与朋友聚会,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回到暂住地后,接到通知要去公司拿一份材料,考虑到自己并没有公司门禁指纹,于是喊上了同住的同事于某一同前往。虽然饮过了酒,但抱着侥幸心理的洪某并没有请代驾,而是选择自己开车,并让同行的于某坐在副驾驶上。

路上一切顺利,回程路上却发生了事故。在经过一处路口时,一老人驾驶电瓶车闯红灯,与洪某所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洪某惊慌失措,加之他是酒后驾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他迅速从驾驶座位爬到后座,并指使原本坐在副驾驶的于某爬到驾驶座位。

于某想都没想,便听从洪某指挥火速爬到了驾驶座位置。而下车前去了解情况的洪某发现电瓶车车主受伤倒地(后去世),于是报警并叫了救护车。

警察到达现场后,询问洪某具体情况时,洪某向警方谎称于某是肇事司机,并立即发微信指使于某为其顶包,于某出于朋友义气便答应了下来。面对警察询问,于某一口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

同事两次谎称自己为肇事者

事故第二天,洪某接警方通知后告知于某前往派出所一同处理交通事故。先到的洪某并未直接进去,而是在派出所门口等待于某,再次叮嘱其顶包之事,并告诉于某他已联系保险公司,后面的事情他会处理。于是,于某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再次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可警方调查后发现,驾驶员明明是洪某。这与两人供述的情况完全相反,于是对两人进行再次问话。

此刻,于某知道纸包不住火了,承认自己为洪某顶包之事,洪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嘉定公安分局认定洪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洪某得知责任判定时,他提出异议:明明对方闯红灯了,为什么是由他负事故全责呢?洪某向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提出复核。

被害人闯红灯不算过错吗?

本起事故中,电瓶车车主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洪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疏忽大意;发生事故后洪某为了毁灭自己饮酒的证据,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在车辆滑行过程中与车上人员调换座位,对现场处警民警隐瞒了驾驶员身份,并指使他人顶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

原本,这起事故的成因是由双方的违法行为共同所导致,但洪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隐瞒驾驶员的身份指使他人顶替,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和毁灭证据,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洪某的行为属于法定全责。

2020年2月13日,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复核,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

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被告人洪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于某以包庇罪提起公诉。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于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图片: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