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海警方接市民举报,一辆货车停在路边进行作业时,使用共享单车遮挡住前号牌,使用毛巾遮挡住后号牌。
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支队开展调查。经查,民警快速锁定违法驾驶人朱某某,并通知其到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朱某某承认照片中车辆号牌为沪EL****的货车当天是其本人驾驶,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朱某某称,13日上午在雁荡路近南昌路附近搬运货物时,为防止长时间停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分别用共享单车和毛巾对车辆前后号牌进行遮挡。
民警对朱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指出此类行为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得不偿失,驾驶工作车辆更应该遵守法规规范操作,可以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可以停放的位置进行作业,触犯法律付出的代价让朱某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