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冰毒”欲倒手被抓,其实拿到的是“冰糖”,男子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8年


作者:​荣思嘉 顾家奇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20-06-24 16:06
为了这一两“冰糖”,犯罪嫌疑人王某花费了7500元进货,又奔波了近2000公里,因为在他眼里只要能将手中的“毒品”卖掉,就能给他带来上万元的收入。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花7500元买的竟是“冰糖”

2019年12月2日,王某欲将毒品运送至上海贩卖。12月5日凌晨当王某用汽车运输毒品至上海宝山区通南路江杨南路路口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同时,公安人员对其所驾驶的汽车进行搜查,在驾驶座后背上的黑色棉外套内查获白色纱手套一只,手套内有疑似毒品的块状白色晶体一包。

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张某交代,自己运输的毒品是准备卖给“毒友”张三。在一次聚会中,张三主动向王某询问,是否有购买冰毒的渠道。

为了赚取差价,王某第二天就坐车前往老家,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包50克的“冰毒”后返回上海,打算按照事先的约定,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卖给张三。

在毒品交易的当晚,张三囊中羞涩,又问朋友借钱不成,眼看没有办法完成交易,王某起身离开,最终被警方抓获。

事实上,根据事后的毒品鉴定,王某花费7500元购买的所谓毒品,其实就是一包类似冰糖的白色晶体,并不是毒品。

主观上仍认为是真毒品

那么,王某运输和贩卖“冰糖”,是否构成运输和贩卖毒品罪呢?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主观上不知是假毒品而当做真的冰毒进行贩卖,数量高达52.5克,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的贩卖行为已经进入交易环节,因将假毒品当做真毒品予以贩卖,属于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但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王某在201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本案再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图片:静安检察院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