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并联合区文化与旅游局执法大队,对长宁区儿童图书“线上”“线下”两个市场同步开展调查核实行动。对涉事图书进行下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
●记者:线索是怎么获得的?
尤丽娜:长宁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接到举报,同时,法治副校长收到学生家长的反映。
●记者:我们下架相关图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尤丽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记者:长宁区检察院介入的依据是什么?
尤丽娜: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次童书大检查,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联动。早在1987年,长宁区就在全国率先创建了未成年人案件司法一条龙工作机制,接着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社会保护一条龙。如今,这套机制已经日臻成熟。
所以,收到线索,我们第一时间想到与区文化与旅游局执法大队、区教育局联合行动。包括前期的检查、后期学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自查等等,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参与,单凭我们检察机关是做不到的。
●记者:长宁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合行动中,线上部分是怎么做的?
尤丽娜:线上,我们在辖区内图书网购平台查找涉事童书,行政部门联系卖家下架、替换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在提请审议,其中专门设置了“第五章 网络保护”,此案正是发现了网络保护的缺陷后做的一种努力。当今社会,网络对未成年人影响日益显著,其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受众群体不可控。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我们的工作也要有前瞻性,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也应进入我们的视野当中。
我院正在推进“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检察保障“一院一品”工作,此案是一个具体措施,既服务企业,也服务消费者。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电商平台而言,也是在帮他们及时消除隐患,落实社会责任,避免法律风险,从而实现了“双向服务、双向保护”。
●记者:做完这个案子,您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效果?
尤丽娜: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和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对儿童读物内容的关注。尤其是儿童读物的作者和出版单位,请对儿童负责,更加谨慎地生产更多品质过硬的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