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0年5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了解到嘉定某商场一楼中厅有可以做服装特卖会的场地出租,他便动起歪念。伙同另一蔡姓男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租下该场地,由蔡某提供Champion(冠军)、adidas、NIKE等6个运动品牌的高仿鞋类、服饰,杜某某负责日常管理及商场收银,将假货伪装成正品特卖。这些假货售价低廉,鞋子、裤子最低售价仅99元,仅为正品的十分之一,不少消费者也因认为商场售出的商品,品质有保障,不会是假货,从而大量购买。
6月4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查,涉案金额达21万元,严重侵犯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