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朱某,系两名受害人(即小东、小西)的父亲。
经查,2019年6月起,朱某因两人学习、生活习惯等问题,或用手或持木棍或腰带多次对两儿子臀部和腿部进行殴打,致小东、小西下肢大面积淤青,且由于持续性的殴打,兄弟二人的伤一直没有好过。
2020年5月12日1时30分许,朱某的前妻,即小东兄弟的母亲张某至新桥所报警称:两个儿子被父亲虐待。
当日9时20分许,民警到达后,发现报警人所述的两名儿童臀部及大腿多处淤青,后传唤嫌疑人朱某接受调查。
据朱某供述,2014年其与前妻张某离婚后,小东、小西就交由其父亲朱老伯和其母亲抚养。
2016年,朱某和现任女友张某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
2019年5月,朱某将小东、小西两兄弟接过来一起住。
朱某自称,2020年4月底发现两个孩子上网课不好好听课,做题开始出错甚至不会,有些明明很简单的题目都是因为马虎、粗心导致题目做错,还有的时候用IPAD打游戏,甚至上课时也在打游戏,“他们IPAD上的游戏,我让他们卸载了好几次,结果每次都是卸载好了之后再安装,我和他们讲,一次两次说了不听、三次四次还不听,五次我就要动手了……”
朱某自称,从4月底至5月12日,总过打四五次,不是每次都是两个孩子一起打,是谁犯错了才会打谁,最长时间也就是几分钟的长短,次数也就20下左右。
当被问及为何要打孩子时,朱某称因为他们“纪律性太差,同样的问题总是再犯”。
朱某自称,是直接用皮带抽打孩子的屁股,之前都是隔着裤子打的,最近一次是让孩子脱了裤子打的,“我知道每次不能打一个地方,这样皮组织会受损的,所以当一个地方已经红紫或者肿胀了之后我会换一个地方打。而且,有的时候发现已经肿胀很明显的话,我就会用手打,直接打肿胀的地方让他们知道疼就可以了,打的话主要是以屁股和大腿为主。”
当提及对孩子还有没有其他惩罚措施时,朱某称,“他们有的时候不听话,我会让他们在门外罚站,让他们反省反省,时间也不长,就20分钟左右。还有就是我会控制他们的食量,因为他们看到喜欢吃的东西就吃很多,导致积食的情况出现。”
当被问及有没有对孩子的伤势采取救治措施时,朱某称,自己会在殴打后对两儿子的受伤部位进行冰敷,但从未带他们就医治疗。
“我知道他们的伤只能冷敷,等消肿了才能用活血通络的药物。但是因为他们后面又有不听话的情况出现,所以没等完全好了就又被我打了,所以导致没有完整的恢复过程。” 朱某说。
对于被爸爸殴打的情况,小东和小西却是另外的说法。
小东表示,自己5岁时父母离婚后,他们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至2019年9月,当爸爸和“后妈”带着两个妹妹搬进来后,爷爷奶奶就搬走了。
小东称,爸爸搬进来一个星期后开始打他和弟弟,一般都是因为两人做错两三道题目,或者弟弟吃饭把菜掉在地上。爸爸会用自己的腰带或木棍打两人的屁股,用手打头,有时候会连续几天打两人,平均两三天就打,一共打了至少100次。还有一两次是不让吃中饭,饿到晚上。
后妈何某看到过爸爸打,但后妈没打过。
爷爷看到并劝过,但被爸爸挡在了门外。最近的一次是5月10日傍晚被打。后来,爷爷把事情告诉了妈妈,妈妈从外地赶过来带两人报警。
小西也表示,爸爸搬进来10多天就开始打其和哥哥,因为两人的学习和玩的事情,每隔两天就要打,是拿皮带打屁股,木棍打屁股和腿,用手打头,总的打了至少100次,其和哥哥都受伤过好几次,爸爸从没有带他们去医院看过。
两个孩子的生母张某表示,她在和朱某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就已经有打小孩、体罚小孩的情况了,而且也打过她,为了这个事情,她才离婚的。
两人协议离婚后,约定孩子由前夫朱某来抚养、照顾,她随时都可以见孩子。但离婚后的实际情况是,朱某从不让她见孩子,只能孩子的爷爷奶奶了解孩子的情况。
经司法机关鉴定,被害人小东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伤二级。小西体表多处挫伤,构成轻伤一级。
松江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朱某已构成虐待罪。但朱某到案后避重就轻,对主要犯罪事实未做如实供述,其对于两名被害人的肉体和心理伤害短期内无法消除。
从在案证据来看,朱某存在继续骚扰被害人的现实风险,且本案证人均为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之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性,故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目前,两个孩子已跟随母亲张某返回山东,并设法办理两人的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