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我这里有卖便宜的‘钻石’,5000元就能买到24万‘钻石’,有要的吗?”
2019年2月开始,类似信息开始频繁流传于某手游的玩家群体中。“钻石”是该手游中需要通过充值才能获得的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VIP的特殊服务。正常情况下,需要约28000元人民币才能买到24万“钻石”,而且这些“钻石”和其他游戏“钻石”别无二致。那么,这么便宜“钻石”,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2018年9月,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运营一款手游,由主管崔某负责。作为管理人员,崔某享有通过后台发送邮件来向已充值未到账的玩家发放“钻石”的权限。2019年2月,崔某先前认识的“托儿”汪某(另案处理)联系上了他,想要跟他谈一笔“生意”: 汪某给崔某提供一批玩家账号,崔某直接将“钻石”发给这些玩家,所得报酬两人一九分成,崔某拿大头。
为了不被公司发现,崔某每次发完“钻石”,都会手动删除后台邮件。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游戏研发公司偶然在一次后台维护时暂时关闭了删除功能,顿时发现大量异常发放“钻石”的邮件,同时还监控到崔某的账号一直试图删除邮件。种种迹象引起了公司的警觉,在一番调查之后,公司发现了崔某私下贩卖 “钻石”的情况,立即报警。与此同时,发现自己删邮件权限被封锁的崔某曾一度想辞职逃跑,但在利益驱使下,依然继续贩卖“钻石”,直到被公安抓获。
之后经调查发现,原来崔某早在2018年10月,仗着公司里只有自己具有职务便利,又懂韩语,就开始独自向韩国玩家低价贩售“钻石”。这一情况,也与公司收到韩国玩家投诉中提到的,私下购买“钻石”的情况相吻合。
经查,崔某通过贩卖“钻石”,共违法所得人民币106万余元。
本案中,游戏道具“钻石”本质虽然是一种数据编码,也不能够提现,但它是玩家通过充钱获取,游戏公司也是通过售卖“钻石”盈利,从而体现了交易价值。崔某拥有发放“钻石”的权限,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出售被害单位的游戏道具“钻石”牟利,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检察官向被害单位提出三点检察建议:一要建章立制,对运营团队的权限、层级、审批、报备制度进行细化,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固定权限账号的使用人,并对权限操作的数据建立留痕制度;采取对后台数据不定期进行抽查等手段,加强后台数据监管。二要加强合作。游戏运营公司与研发公司要加强沟通,定期交换数据,及时对账,建立联合预防机制。三要防控风险,根据公司在海外运营的实际情况,引入风险机制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