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王强(化名)和张鑫(化名)照常进入集装箱内分拣快递。
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集装箱内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味道。集装箱内有十桶不明物体,其中一桶已经泄漏,有液体顺着破口流出。
虽然刺鼻的气味让王强和张鑫鼻子呛,眼睛流泪,但是王强和张鑫也没有放在心上,继续分拣快递。后来他们实在受不了,就下车换口气。就这样二人搬运了两个小时。
然而,王强和张鑫回家后,都出现呼吸不畅症状,其中一人,晕厥过去。经鉴定,王强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功能障碍,构成轻微伤,张鑫吸入有毒气体致呼吸道灼伤,构成重伤二级,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的化学品,可能是硫酸二甲酯。
经相关核查,2019年10月底,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犯罪嫌疑人唐某和其他股东商量决定将公司遗留在嘉善某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运回上海。
2019年11月1日,唐某至嘉善将遗留的化学品选材、整理并打包,其中包括硫酸二甲酯、对氨基苯磺酸和4-溴苯酚等危险化学品在内的9种化学原材料10桶共计224公斤,后通过物流公司以寄送快递方式发往上海市闵行区。
寄件期间,收件员再三询问托运物品是否有害,唐某都未如实告知托运物品是危险化学品及注意事项。
2019年11月13日,该快递经过中转,跨省运输至上海市闵行区某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指派外包员工张强、王鑫在集装箱内分拣上述快递物品。
期间,他们发现上述物品中一个桶的底部有液体泄漏,车厢内有液体流出,并伴有刺激性味道。之后,经快递公司另外两名员工对破损包装桶重新包装后继续托运。
当天21时、23时许,被害人王强、张鑫先后产生身体不适症状并紧急就医。次日,涉案物品运送至犯罪嫌疑人唐某公司由其员工签收。
2019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唐某在公司内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自己托运了上述十桶危险化学品。
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向闵行法院提起公诉。
9月25日,由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运输危险物质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上海某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唐某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毒害性物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唐某作为该公司非法运输毒害性物质的直接负责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