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19年,上海浦东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3699件。其中,判决7732件,调解4326件,撤诉1641件,调撤率达44%,调撤率较高,且以简易程序审理为主,案件审理周期较短,80%的案件审理期限在三个月内。
对于案件审理中涉及的问题,白皮书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四大特点较为突出:一是事故发生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为主,占比达83%,人身损害类型居多;二是事故责任认定稳定性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定责比例相当;三是赔偿项目定型化,争议焦点较为集中;四是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增量大,但诉中协商和解情况较多。
白皮书还披露,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对司法鉴定意见的争议;二是因“黄牛”介入行为导致的争议;三是对商业三者险适用的争议;四是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的争议;五是对赔偿项目相关问题的争议。
针对上述争议,上海浦东法院在白皮书中也提出相应建议:第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参与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第二,交警部门应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交通管理设施并行;第三,保险公司应规范保险合同签约和事故理赔处置行为;第四,鉴定机构、医疗单位应严格规范执业行为。
在当天发布的白皮书中,上海浦东法院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5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典型案例,涉及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对赔偿范围的影响、逾期未年检车辆是否属于商业险拒赔范围、车辆用途变更的商业险理赔等热点问题。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起违章停车后乘客开门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2017年10月28日,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祝某将车辆违章停靠于非机动车道下客,乘客殷某未注意观察即打开车门,驾驶电动车经过的叶某与车门相撞后倒地受伤。
经交警认定,驾驶员祝某与乘客殷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叶某无责任。而在赔偿责任的划分上,驾驶员祝某、乘客殷某、出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各执一词。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驾驶员违法停车的行为与乘客未尽注意义务开车门的过错行为直接结合引发损害后果,对外而言属共同侵权,对内责任承担问题则需要综合事故各方过错程度予以酌定。
就本案而言,驾驶员祝某的违章停车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主要过错,且未能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70%,其赔偿责任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出租车公司承担;乘客殷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30%。
另外,被告保险公司系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对本案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出租车公司和乘客殷某应就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出租车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