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崇明区检察院在“开设赌场案件办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会透露,从2017年至2018年5月期间,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信息,设定1:40的赔率,同时通过给予返点的形式,发展多层级的下家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
本案中的被告人主要是在各自家中、或在其经营的饭店、理发店、窗帘店等场所,通过以手机微信、以及现场接受投注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且涉案赌资通过微信、银行卡等结算,形成长期、稳定、完整的“地下六合彩”投注网络,行为方式虽与传统的参赌人员与赌场经营者“面对面”亲历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已经具备封闭性、独立性,这些被告人给参赌人员提供了投注、结算等赌场服务,与传统赌场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渗透性。
崇明区检察院认定相关被告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定罪。
崇明检察院办理的这一系列案件,一共涉及到28名被告人,涉案金额的近2000万元。
办案检察官王琳说,这“地下六合彩”这一赌博形式中,涉及以下3类人,实践涉及到犯罪的,主要是前两类人:
一是组织者,或者称为庄家,即依托六合彩票的开奖结果,设置赔率,收取投注并与赌博人员进行对赌。可以设想一个金字塔的形状,所谓坐庄的人,就位于这个塔尖。
二是收取投注,或者用行话叫收码,即作为庄家的代理人,收取赌博人员的投注,以赌博人员的投注额为基数从庄家处获得固定比例的收益。收码的人可以发展出多个层级。这些人,就是金字塔中层,可以有多个层级。
三是投注的人,或者称之为买码,在庄家处或者通过代理人在庄家处下注,按照庄家事先设置的赔率获得相应的中奖额。
王琳介绍,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地下六合彩”这类案件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发现和办理。
在办案中,王琳了解到,一般而言庄家设置的赔率都在1:40左右,即使有输有赢,很多期下来,庄家总共赢的钱为:总投注额(赌注)的18.37%。因此,庄家只要有足够的本钱作启动资金,以防头几期有人中大奖,他在这一场不公平的赌博中是占绝对优势的。如果中奖的人多了,庄家甚至会跑路。所以,长期投注地下六合彩,大概率只会输光钱。
因此,崇明区检察院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投入一定的资金,适当增设一些公共的文化娱乐场所,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健康的、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崇明区检察院陆平副检察长在会上介绍,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该院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3件81人,批准逮捕50件7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7件95人,提起公诉53件91人。
上述各类案件中,以犯罪实施手段区分,通过在实体场地开设赌场的共30件45人,其中“二八杠”、“斗牛”形式的18件31人,赌博机形式的12件14人。组织网络赌博的共92件159人,其中,接受线下投注并设置赔率的50件84人;利用网络“百家乐”投注的14件18人;通过为赌博软件提供广告推广、技术支持或经营赌博软件的6件31人;在棋牌软件对决后再到通讯软件结算的22件26人。
犯罪形式上,由线下实体赌场逐渐转变为线上网络赌场。2018年该院办理的开设赌场类案件中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占比43.48%,到2019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6.67%,到2020年10月,进一步上升至70.59%,利用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比重有明显上升。
在犯罪人数上,由个别经营者逐渐转变为层级分明或形成规模的共同犯罪。而被告人也逐渐呈现出年轻化等特征。
陆平介绍,此类犯罪还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或违法现象。例如上述案件中,多名赌博人员借高利贷作为赌资,并在借贷时被要求签写翻倍金额的欠条,继而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诈骗等手段索要远超本金的钱款,引发“套路贷”系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