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深入人心,然而,消费者李先生在申请退货时却遭到商家拒绝,为何?
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表示通过某服装品牌官网购买了一条泳裤,因尺码不合适,收货后不足一小时便提交退货申请,却遭到拒绝。商家给出的理由是该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并且已经在退换货条款里进行了说明。
对此,李先生表示不解。他说商品页面没有表明泳裤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如果有明确的售前告知不能退换货,会谨慎购买,或选择其他品牌,购物过程没有看到一句相关文案体现泳裤不允许退货,认为经营者店大欺客,消费者不问就不主动告知,坚持要求商家退货。
受理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经营者,经营者贝先生表示,商品页面的确没有不支持退货的提醒,但官网首页显示的“退货政策”里有关于不同类型商品的退换货详细解释,购物车也有“退货政策”的链接,消费者在下单前可以直接点开查看。
不过,当消保委工作人员询问贝先生,购物车里显示的“退货政策”链接,消费者在下单前是否需要强制点开查看?贝先生承认并不需要,他表示今后将努力完善改进相关规定的售前提示,但也强调贴身衣物的特殊性,“普遍共识贴身衣物涉及人身安全,按照行业惯例是不予退货的。”因此无法满足消费者诉求。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保委遂终止调解。
在天猫商城,记者在“双12促销”中搜索了“内衣”商品,选择一套保暖内衣时,在商品的展示页面并没有找到关于退货政策的说明,只有点开下面“30天质保”这一栏内容时,才会弹出“天猫基础保障”政策说明,在最后面一条为“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说明,满足相应条件时,消费者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当记者选择一款内裤时,再点开该商品对应的质保信息,跳出来的“天猫基础保障”条款中规定为:“此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记者将两样商品放入购物车后,进行结算时,每样商品的服务中才会出现一行小字,显示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其中,内衣显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内裤则显示不支持。
在京东商城,记者同样以“内衣”为关键词进行了搜索,在一款保暖内衣商品页面,“放心购”服务内容中,则会出现各种选项,包含“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选项;而一款内裤商品,对应的服务选项中,则明确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选项,虽然字体并不突出,但在首页有显示相对比较直观。
为何同样是贴身衣服,在退换货政策时会有不同?记者也分别询问了相关商家,商家表示,主要是由于内裤、泳裤、塑身裤类商品设计个人卫生,更换的话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使用,所以是不支持退换货的。而保暖内衣之类的相对不那么私密一些,所以还可以适用无理由退换货。
贴身类衣物,尤其是内衣类产品究竟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
对此,消保委表示,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通过对该条规定的理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从人身健康安全角度来思考,贴身衣物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能理解,但商家轻描淡写的“消费者自己没看到退换货细则”就能为自己免责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商家也要履行事先告知义务。
《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商家制定了一个“大杂烩”式的退换货政策放在首页供消费者浏览,但是对于具体商品是否适用,有否设置显著的提醒再次确认,商家的做法还是存在程序缺失的。
随着双12的临近,关于双12退款引发的消费维权也上了热搜。
网购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这样做:
🔔一是可以向购物平台维权,提供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是向消协投诉;
🔔四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