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妻子”四个孩子,两段不领证的“婚姻”最终让他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叶松丽 刘晓曦
编辑:倪冬
时间:2020-12-25 15:33:35
在与妻子同居9年并育有三个子女的情况下,王某婚内出轨,与另一女子又生下一个女儿。最终,王某因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生于1967年的王某,1990年,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与冯某举行了婚礼,但当时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只在小范围通知了亲戚朋友。婚后十几年,冯某为王某生育了三个子女。

▲配图,图文无关

2011年,王某婚内出轨,在与冯某还保持着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一女子马某同居了。

2012年3月,二人生下女儿小艺,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登记的是王某与马某。但由于王某与马某也未领取结婚证,所以小艺的户口就登记在了马某江苏的户口本上。之后,王某、马某及女儿小艺就一起在上海生活,周围亲戚朋友也知道这段关系。

2014年,冯某得知了王某的婚外情后决定离婚,但仅在冯某妹夫的见证下写了离婚协议书。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17年冯某要买房子,需要结婚证明才能贷款,于是冯某找王某去安徽重新补办了结婚证明。

2020年7月1日,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当检察官问:“为什么结婚和离婚均不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王某交代,由于他法律意识不强,觉得小范围举行个仪式就是结婚,所以与冯某就未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在协议离婚阶段,因为害怕挑明离婚的事情会被议论,考虑到脸面所以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结束婚姻。

至于和冯某以夫妻名义长达9年的同居,王某没有意识到自己虽未与冯某登记结婚,但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图片: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