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之余,小吴冷静回想谈恋爱以来的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翻看聊天记录,却总在回应对方的“紧急支援”请求——生病住院、交房租、还信用卡,他清醒后立即决定报警,称自己被微信网友诈骗了,共损失1.8万元人民币。
民警根据小吴提供的线索,锁定该微信号实际使用人常某,并在其居住地查获陆某、梁某二人。
三人主动交代,自己在网上冒充女性随意添加陌陌、探探等软件好友,与男网友虚构恋爱关系并以各种理由向对方要钱,实施诈骗,还告诉民警另有一同住室友姚某以同样的方式诈骗男网友。
年初,常某、陆某、姚某等三人因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朋友梁某与他们分享了赚钱捷径——在社交软件上冒充女生与男网友谈恋爱骗钱。
他们三人跟我一样,用女号和对方谈朋友,具体的聊天情况和所需金额就自由发挥,收入主要看自己的情商如何。”
据梁某交代,“用一张漂亮女性的照片作为头像登录‘陌陌’、‘探探’这类聊天软件,打开附近的人,很快就会有陌生男子加好友,然后就用女性的身份开始跟对方聊天”。
待博得对方好感之后,他们适时拿出一个女性微信账号添加对方好友,双方逐渐确定网恋关系。
当对方提出视频或见面要求时,为稳定对方,通常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避无可避之时,他们用变声器冒充女性与对方聊天。
经查明,2019年10月上旬至2020年4月,陆某骗被害人刘某共计1.8万元;2020年2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常某骗得被害人段某、张某等人共计1.04万元;姚某骗得被害人魏某8600元;梁某骗得被害人徐某4700元。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常某、陆某、姚某、梁某分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四人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四人犯诈骗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梁某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