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采用的是分时租赁模式,大家只要出少量的钱就可以解决短暂的交通出行问题。可有些人,却总想把为大众服务的公共产品据为已有。
老张是上海哈罗公司奉贤区域网络兼职负责人,专门对哈喽单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2019年8月的一天上午,他和往常一样对辖区内的哈罗单车进行巡查。然而,当巡查到奉贤柘林某村的一处民宅时,发现有一辆哈罗单车未停在定位点。
老张利用自己工作手机上的GPS报警系统,进行了定位,发现这辆哈罗单车报警的声音从该处民宅的院子里传出。很快,穿过掩上的院门,老张在院子里找到了车辆。经检查发现,这辆哈罗单车原配的智能锁已被拆除,一把普通的锁正挂在车上。
根据定位,他发现原本应该在车上的智能锁居然显示在边上的一间出租屋内,走进房间,发现里面有一名男子,锁就在该男子旁边。老张向其询问这把锁怎么在这里,见该男子未说话,就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20年8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讯问。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了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9年8月1日傍晚,在外出返回出租屋的途中,陈某看到有一辆哈啰单车孤零零地停在村子最西面的路上。陈某走过去一看,尽管车篮子板也没有了,锁也被撬掉一点,但仍然可以使用。由于自己的租住屋离公路较远,陈某就想把车偷回去自己用。
很快,他将车推到了自己租住屋的院子里,用螺丝刀把这辆哈啰单车上的锁撬掉卸下来放在家里,为了防止骑出去时被别人推走, 自己还加了一把锁。哪知刚骑了还没几天,就被哈喽出行的工作人员发现。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1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