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23时20分,静安公安民警在共和新路进延长路南约100米,查获违法驾驶人金某某驾驶牌号为沪BXXXXX小型轿车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66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酒精含量。
2021年2月10日5时20分,普陀公安民警在真北路进铜川路北约5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沪AXXXXX小型轿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47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2月9日19时41分,青浦公安民警在佘北公路出沪青平公路南约100米处,查获违法驾驶人党某某驾驶牌号为沪ADXXXXX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57mg/100ml 。民警遂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