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家庭暴力”行为不再只是“家务事”,也不再只是冲击道德底线,更是已经触及法律红线。2021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5周年,越来越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走出“沉默”,积极寻求社会的支持与救助。在忍耐过丈夫数次“动手”之后,这次小周决定诉诸于法律,不仅要为二人的婚姻关系画上句点,还要丈夫小江为自己的伤害行为付出代价。
2020年1月的某天,妻子小周、丈夫小江和小江母亲三人在家,小周因拒绝小江母亲为自己换床单而与她发生口角,小江冲进卧室质问小周为何跟母亲如此说话,并随后与小周发生争吵。
争吵时,小周打了小江两个耳光。怒气中,小江将小周拉扯到地上,向她的上身狠狠踹了一脚,而小江的母亲也在拉架中摔到膝盖。
看到母亲受伤,小江也停了下来,将二人送到医院。经检查,小周右侧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从医院出来后,小周立即来到派出所,将遭丈夫打伤的事情做了笔录。
在派出所里,小周告诉民警,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平均2到3个月就会动一次手。她也曾拨打110报警,由民警出面调解过。但她怕这次回家后丈夫会继续殴打,希望民警能陪同自己做伤情鉴定,先不让丈夫知道自己报警。
而这之后,小周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丈夫分居并寻找律师帮助进行离婚诉讼。同时,小周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希望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经民警电话通知,小江来到派出所自首。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小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周遭遇家庭暴力后,主动鉴定伤情、保存证据,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为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逃离“家暴”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样本。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家暴”不是“家丑”,遭遇家暴,不要沉默!只有及时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安全。
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司法审判中,常常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行为不被认定,所以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请及时认定、保存相关证据。
检察官同时告诫家庭暴力实施者,因冲动殴打家人,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