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大门上装的摄像头拍到了我家门口,算侵犯隐私吗?


作者:陈泉 曹赟娴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21-04-22 09:52:2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而居本是一种缘分。然而,随着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的普及,本为安全的“家庭门卫”,却因侵犯隐私权引发邻里纠纷……

2013年,老周夫妇搬进了崭新的楼房。新房隔壁住着老徐夫妇,四个老人同住一层楼,本想着相互有个照应。可谁料,两家老人之间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发生矛盾。

2017年4月,老徐在自家大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正对着门外的公共走廊,把老周家的大门也纳入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老周一家什么时候进出门、买了什么东西回家、接待了哪些亲戚朋友,都被摄录了下来。老周夫妇心里十分不舒服,只要一看到摄像头,就感觉自己受到了监视,于是要求老徐家立即拆除摄像头,却遭到了拒绝。

老徐认为,自己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考虑,并且摄像头拍摄的是门外公共部位,没碍着老周夫妇。沟通无果后,老周夫妇以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为由,将老徐夫妇告上了法庭。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隐私权包括了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个人享有独立生活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也享有一定的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可以理解为个人享有的在公共场所不被他人直窥、打扰、关注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楼房内的公共走廊不是私人空间,但是老徐家未经邻居的许可,擅自在公共走廊一端的自家房门上方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事实上对邻居老周一家进行了持续性、高强度、近距离的监视拍摄,在一定程度上记录反映了对方的个人活动与生活状况,妨害了其日常隐私。最终,法院判决老徐家拆除门上的摄像头。

法官提醒:摄像头的安装,如果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而对他们的生活空间形成事实上的监控,就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法律必然给予否定性评价。所以,大家在维护自身住宅安全的同时,切勿影响邻居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安全,尊重他人隐私权,共同构筑和谐的邻里关系、安全的社区环境。


图片:站酷海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