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工作,获取了一批非法狩猎犯罪线索,并迅速开展立案侦查。经查,本市数个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国家明令全面禁止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分别在本市浦东、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地的6个禁猎区内,通过网捕、猎夹等禁用方式,多次非法猎捕游隼、黑水鸭、珠颈斑鸠、黄雀等多种野生动物后,收集囤放在家中用于对外销售。
涉案的野生动物若流入餐桌,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送行政部门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