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阿婆和吴老伯是一对半路夫妻,两人彼此扶持,感情一直很好,但无奈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两口的身体也越来越不好,只得分开由各自的儿女分别照顾。
2020年,陶阿婆和吴老伯及小吴(吴老伯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户口所在的东余杭路某房屋动迁,这原本是件喜事,一家人却因分配动迁补偿利益打起了官司。小吴认为房屋户口上有三人,陶阿婆只能享有动迁补偿款的三分之一,而陶阿婆的儿女则认为自己的母亲应享有动迁补偿款的二分之一。
审理中,承办法官曹北霖发现,小吴在本市其他地方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应再次获得此次动迁补偿利益。因此,全部动迁利益,应当是原告陶阿婆和被告吴老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厘清了这层关系,案件的整体脉络就变得清晰了。
曹北霖法官找小吴沟通,在他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小吴终于转变了思想上的认识,表示不再主张案涉房屋动迁补偿款。至此,纠纷的顺利解决走出了第一步。
▲配图,图文无关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两人的动迁份额系夫妻共同财产,因两人夫妻关系存续,在动迁款分割案件中,无法对夫妻两人的动迁款进行分割。这笔动迁款如确实需要分割,应当另案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中,曹北霖法官了解到,尽管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并未生活在一处,但实际上感情并未破裂,只因身体原因,均丧失了照顾对方的能力,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特别是陶阿婆,已经年逾七旬,身患重病,双目失明,常年住院治疗,急需用钱,故而提起诉讼。而吴老伯已是耄耋老人,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房屋动迁款只能全部归于其名下,动迁款的妥善安排,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考虑到双方的身体情况和婚姻实际,曹北霖法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动迁利益分配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自行签定和解协议,陶阿婆申请撤诉,法庭同意该案撤诉处理。
领取动迁款原本需要承租人到场,但考虑到吴老伯已是九旬老人,其居住在周浦镇,于是,蔡覙静法官助理主动联系动迁组协商确定新的取款方案,并与吴老伯的诉讼代理人一同前往动迁部门领取案涉房屋的动迁款支票,随后又陪同原被告双方前往周浦镇上的银行,办理现场解款和转账手续,确保动迁份额顺利分割,了结了一家人的一桩心事。
当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吴老伯是否同意汇款给陶阿婆时,吴老伯动情地说,“她是我的爱人啊!我不能照顾她,这钱当然应该给她的!”
当动迁款划入陶阿婆的账号后,吴老伯还在喃喃的问“她现在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