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哪些群众可申请?
A: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Q:哪些地方可受理?
A:以下各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宿州市。
Q:哪些材料需携带?
A:(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Q:哪些方式可领取?
A: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领证回执到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在办理时向受理点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选择邮递方式领取证件:选择邮递寄发的证件于7个工作日可以领取。
Q:是否需缴纳费用?
A: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为免费办理。
Q: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A:(一)申请人可结合各自实际,按需错峰前往各受理点办理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
(二)申请人可提前至社会化或公安拍照点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至社会化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的,可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