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小蔡下班驾车行驶至普陀区某路口正常右转弯时,与袁某驾驶的红色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不仅赔偿了“倒地受伤”的袁某2000元,还被交管部门以疏于观察为由认定为违反交规,作出了扣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人在车中坐,“锅”从天上来。小蔡回忆行驶过程,明明右转的时候车速很慢, 也没听到碰撞的声响,不知道到底什么时候就碰上了。事故发生时正值下班高峰期,小蔡也不愿意与对方纠缠,只当破财消灾。
小蔡没想到,他“撞”上的,是一个碰瓷专业户。
2020年8月,毛女士驾车行驶至某路口,正常右转时与袁某发生类似“碰撞”,被索要3000元赔偿费。毛女士坚信自己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违规,遂报警。立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袁某在短短3个月内发生过10次高度相似的交通事故,有碰瓷的嫌疑。
经查,2020年6月至8月,袁某驾驶电动车在多个路口采取相同的“碰瓷”正常右转机动车的方式,故意制造10起交通事故,利用交警定责、调解后,骗取了9名机动车主的赔偿款9000余元,其中多名车主被扣分、罚款,还进行了赔偿,他们抱着和小蔡一样的心理,只能自认倒霉,直到毛女士报警。
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小蔡等车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害人作询问笔录时,获悉了“交通事故”的真相,认为自身因遭遇“碰瓷”而被行政处罚存在不当。
普陀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依托该院制定的《行政检察案件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办法》在接到刑检部门移送线索后展开调查核实。
检察官调取了袁某诈骗案的刑事卷宗材料后,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和理由,并走访交管部门对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查明小蔡等人的右转驾驶行为均未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均因袁某“碰瓷”而引发,交管部门作出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误,小蔡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查明争议事实后,普陀区检察院向交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及时撤销对几名车主错误的行政处罚;二是以此案为鉴,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提高对类似“碰瓷”事件的警觉性,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三是完善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交管部门接到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撤销了罚款、扣分的行政处罚,并制定落实相应改进措施。
检察官表示,该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办结,不仅在减少维权成本的情况下维护了车主合法权益,还助力行政机关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普陀区检察院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中,坚持“能动司法”和“司法为民”理念,对于当事人维权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的道路交通等民生领域的行政案件,依托内部的“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衔接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等履职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高效率地解决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