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到了,商家各种促销信息铺天盖地,商品宣传页总是写得花好稻好,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你在购物时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又该如何合理维权呢?日前,静安区消保委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近日,消费者孙先生向静安区消保委反映,其于3月份在上海某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300元的单价购买固态硬盘1个,当时对方宣传读550兆/秒、写540兆/秒。但在实际使用中读写都在400多兆/秒,与商家宣传的读写速度不符。
静安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答复含糊其词,表示这属于正常读写值范围,如有疑问可以去鉴定。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指出如是标准范围内的,应当在宣传页面规范和明确地予以标注,不能断章取义只标注最高数值,因此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和购买。
经营者表示,马上与消费者联系,作进一步沟通并争取消费者的谅解,协商解决此事。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
对此,消保委指出,经营者以商业广告、宣传单、或口头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规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宣传和许诺的,应当内容真实明确并相一致,不得夸大虚假等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时,要多留个心眼,除了仔细检查商品之外,还要看清商品宣传页面对该商品规格、价格等描述;必要时可截图保留;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