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财经”发布违法广告罚16万、加拿大鹅虚假宣传罚45万……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10月2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88万人次,检查企业16.07万家次,立案4755件,移送司法74件。
2021年1月1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有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格式条款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在其天猫旗舰店发布“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内容及“涉及已损坏或已经使用过的商品,若因质量问题退款,如有必要需经权威质检部门或Canada Goose质量部门鉴定,Canada Goose保留最终判定权”的文字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声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是“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内容擅自扩大了自身对产品的判定权,排除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瑕疵问题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7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侵犯“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03776元整。
2021年7月12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巡查中查见的相关线索,对家乐福超市销售的价格为1.68元/斤并张贴有“南汇8424西瓜”图文标识贴纸的散称西瓜和标识的真实来源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上海果品配送有限公司委托自然人梁某采购所谓“南汇8424西瓜”,而梁某则实际从某果品批发市场采购了来自江苏、河南等地的品种不明的西瓜,同时按照当事人的指示张贴上含有“南汇8424西瓜”图文标识的贴纸,从而冒充南汇8424西瓜并配送给家乐福超市,总计配送42060公斤,涉案金额13.4余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指的侵权行为,侵犯了浦东农协所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专用权。
2021年6月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在“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急!大涨8倍重大市场红利机不可失!》等4篇文章。文章旨在宣传叶檀财经城市合伙人项目,目的是招募叶檀财经在当地城市的代理分销商,代理分销叶檀的付费理财教育课程,获得叶檀财经给予的高额佣金回报。当事人广告主要内容有:“蚌埠合伙人在2020年下半年,不到6个月的时间创造了五十多万的总业绩,营收达到17万”“但可以告诉你我们某个合伙人的营收,他分发一个晚上的产品,六位数营收。坐在家中,动动手指,仅此而已”。广告内容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存在暗示保证收益的内容。上述4篇广告均由“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编辑团队自行撰稿发布,无广告费用产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