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并罚款5万元|个人出借股票账户当心收罚单 - 周到

警告并罚款5万元|个人出借股票账户当心收罚单


作者:曹西京
编辑:曹西京
时间:2021-12-24 17:19:04

借用他人股票账户炒股要被处罚,出借自己的股票账户给他人使用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证监局就一桩案件公布的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964年9月出生的李某、1992年4月出生的李某鑫将自己的股票账户出借给他人炒股,涉案期间李某和李某鑫账户分别有2791万元和1500万元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他人,并由他人操作账户进行交易,上海证监局责令李某和李某鑫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和3万元罚款。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公开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的行政处罚。投资者当引以为戒。

 

据查,2009年8月至调查日(2021年1月21日),开诚投资先后借用公司股东“李某”华泰证券账户、公司职员“李某鑫”申万宏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涉案期间,在开诚投资董事长和副总经理等人的安排下,开诚投资将合计4291万元直接或间接转入“李某”、“李某鑫”账户,并由副总经理在公司办公场所操作“李某”、“李某鑫”账户进行证券交易,买入金额累计4205.98万元。截至调查日,上述买入证券大多数均已卖出,卖出资金由开诚投资继续用于投资其它证券标的。

上海证监局认为,开诚投资、李某和李某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

责令开诚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责令李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责令李某鑫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在证券法最新一次修订前,此类处罚大多针对账户借入方,且处罚对象以机构为主。2015年版的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新证券法2020年3月正式实施后,个人出借证券账户亦受罚。2020年9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起民事判决:庄某出本金3200万元,李某作为配资的出资方提供一定比例资金及5个股票账户供庄某炒股。此后,李某悄悄修改了这5个股票账户的密码,并拒不归还庄某本金。庄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李某归还庄某3400万元本金、利润以及相应利息,而5个股票账户的所有者也要承担李某不足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称,新《证券法》实施后,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从事证券交易,均可能被处罚,证券账户实名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