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居民收到电费账单,1月初又发了去年12月的账单,是不是搞错了?有没有多扣钱?
原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用电量数据统计和电费结算表抄表周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起实施购售同期后,每月收到电费账单上的年月与实际用电周期一一对应。这两份账单虽然都标示着2021年12月,但12月初收到的账单,但在“本次电量的结算周期是2021年11月01日0点到11月30日24点”,而2022年1月初鸥到的账单,“本次电量的结算周期是2021年12月01日0点到12月31日24点”,所以并没有多扣钱。
对于居民用户而言,本次变化对电费没有影响,电费结算周期不变,仍为整个自然月,仅调整电费账单上的年月;居民阶梯电量的计算周期不变,仍为12个月,仅调整计算周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
以往居民阶梯电量的结算周期是从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实际用电量为一个年度阶梯计算周期,从2022年开始,改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的实际用电量为一个年度阶梯计算周期。
去年12月,既不在旧年度周期,也不纳入明年周期。为最大程度便民利民,2021年12月实际用电量将按照年度阶梯总电量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普通居民用户实际使用电量不超过3120度,按照低档阶梯电价收费,在3120到4800度之间,执行第二档阶梯电价,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阶梯电价。
想要了解更多的用电量、缴费等信息,还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国网上海电力微信公众号查询每个用电量、电费信息,并留意每月电费账单中的分档基数电量提示,还可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