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查,康锐查阅了之前公布的一份医美行业白皮书,上面提到,每100位中国医美消费者中,有64位90后,19位00后;19岁以下医美消费者的占比,也从2017年的15.44%到2018年的18.81%,并逐年保持持续上升,00后的医美消费势头比90后更强。
未成年人热衷医美整容,会带来哪些负面社会效应?康锐认为,首先是价值导向不健康,过分放大容貌焦虑,传导输出“网红、明星”类的单一审美观,以及“整容要趁早”“当不了学霸,那就当校花”的不良价值观。
二是纠纷争议多。医美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领域,缺乏成熟细分的监管,根据中消协数据,近五年来,医美投诉量增长了14倍,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和医美机构资质方面。未成年人阅历不足,更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受害后损失大。不良机构或者销售打着“平价医美”的幌子,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甚至诱导贷款医美,容易引发“套路贷”等诈骗犯罪。而且,医美过程中如出现医疗事故,对于未成年人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失去生命。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未成年人医美有哪些规定?
康锐了解到,2020年,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从自我管理、行业监督、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强化了监管责任,但并未专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2013年修改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没有触及医美监管领域。
康锐发现,目前涉及未成年人医美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国家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19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而在地方性法规中,《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提到: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上述规定仅强调了“监护人同意”这一个要素,现实中仅公立医美机构执行比较到位,除此之外,对于大量营销中的“轻医美”等概念混淆,不少民营机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据此,本次人代会上,康锐提出,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有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环境建设上走在前列。
她建议,一是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增加禁止性规定,严格规定医美机构无论公立私立,原则上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二是各部门、组织应严格限制经监护人同意的医美项目,如必须实施,要履行严格限制性程序和条件,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在行业指导准则方面,就医美项目分类进行细化,划清先天性缺陷的整容和纯医美整容项目的界限,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