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张先生换租到虹景苑居住。不料,跟房东签完合同交完款后,停车问题却让他很烦恼。
这个小区里,业主的停车费是100元一个月,我们租住户200元一个月,如果有第二台车子,就是400元一个月,第三台车原则上办不了车位月租。这个价钱我们都接受,但是由于房东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给我办理月租停车。”
张先生说,物业公司告诉他,要么喊业主来交物业费,要么他就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交停车费。
但,临时停车收费让张先生没法接受:一小时内不收费,超过一小时5元,三小时内10元,以此累加,每天最高收60元。张先生说他住在这里,停车过夜,第二天出小区的时候,就要缴纳60元钱,一个月下来得1800元。
“我找房东,房东叫我要么跟物业公司打官司,要么跟她打官司。我租房居住,哪有时间去打什么官司啊?”张先生无可奈何地说,他一家住到这个小区来,是为了方便他爱人上班。他自己的单位离虹景苑还比较远,不开车回小区,几乎不可能。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跟房东的租赁合同上明明写着,他有权使用房东在虹景苑里包括车位在内的配套设施。
房东跟我说,不是她不让我用停车位,物业也没有说不给我停车,所以她不存在违约。”
托管虹景苑的是上海景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月17日上午,记者在该物业公司采访时,也遇到部分租客在办理停车月租手续。
租客办理月租的条件摆在台面上。“条件”第一条就写着:“房东物业费往年都交清。”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第一条满足不了,租客就没法办理车位长租手续。没有长租车位,就只能按照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交费。
物业公司虹景苑项目的负责人程先生告诉记者,虹景苑是一个动迁小区,大约是2009年前后启用的。他们公司是2019年才入驻的。由于有政府托底,所以居民自己要交的物业费很少,一个平方米一个月仅0.45元,有几栋楼还只收0.38元。但即使这样,还是有不少业主一直不交物业费。程先生坦言,最近几年房价上去了,物业费相应好收一点,但是收缴率还是不到40%。
在程先生看来,物业公司比较委屈,部分业主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不交物业费。而在景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之前,该小区还换过几次物业公司。所以程先生认为,业主们的诉求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该物业公司正在起诉部分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程先生说,他们也注意到了租客们的诉求,会将租客们的意见带到公司去讨论,以便采取更加合法合规的措施。
物业公司完全可以直接起诉房东,让其履行物业费的缴费义务,但物业公司不能由于房东拖欠物业费,就转而针对租客的正常停车行为进行乱收费或者设置出行障碍,这显然没有道理。在现实中,可能物业公司不愿意费时费力打官司,就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磊说。
向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不依法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转而采用设置障碍限制出行、迫使租客支付高额停车费等手段,以此强迫房东支付物业费,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至于房东认为,她没有不让租客停车,物业公司也不存在不让租客停车的情况,所以她没有违约。对此向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如果认为房东拖欠物业费,应直接起诉房东,而不是针对租客停车设置障碍,但是如果房东就是长期拖欠物业费不付,而物业公司又不愿意打官司,坚持采取上述简单粗暴的方式针对租客,租客也可以考虑与物业公司协商,将本应支付给房东的部分租金直接代为支付当月物业费。
记者:租客擅自将部分租金给物业公司充作物业费,是否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到时候房东会不会以租金没有足额支付为借口收回房屋呢?
向律师: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但前提是房东确实存在拖欠物业费并且因此影响到租客正常居住或出行的事实。房东出租房子收取租金,又向租客承诺可以使用其车位,理应知悉租客有车辆出行的需求。现在因为房东拖欠物业费引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直接导致租客的居住出行受到影响,租客可以考虑先向房东发警示函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解决上述问题。如果房东拒绝解决,租客可以考虑拿出部分租金直接代为缴纳当月物业费,剩余租金另行汇给房东,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征求房东的同意,房东若以没有收到当月足额租金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法院应该也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