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例公司债欺诈发行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领域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案,“五洋债”案件自启动以来就备受关注。
3月25日下午,杭州中院发布“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指出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相继生效,涉及总标的702868922.5元。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万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元,大信会计履行1亿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
此前杭州中院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3月4日已三次发放案款共5.61亿元,3月25日第四次发放,金额约1.57亿元,至此3月4日前在该法院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本息发放完毕。
五洋债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和大公国际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9月,浙江高院作出“五洋债”诉讼代表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作为首例4家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五洋债赔偿也引来诸多关注。据悉,当年四家中介机构共收了不到2000万元,其中德邦证券收取1857.44万元,其他三家合计收费约100万元。大信审计费收了60万元,虽然和德邦证券相比收入相差很大,但责任一样,锦天城收取律师费10万元。
收取20万元不到的费用,锦天城律所和大公所分别需承担总赔偿金额5%、10%责任,按总赔偿金额7.4亿元计算,各需赔付约3700万元、7400万元。五洋债体现了新《证券法》的威力,但目前看公司董事长等赔付远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