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 法院:买家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 周到

因房屋漏水拒绝网签? 法院:买家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作者:姚沁艺 高原 沈笑晞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22-07-21 16:39
回国买房的李峰(化名)与陈华(化名)签订了购房协议,李峰缴纳了30万元定金。当他实地查验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等问题,因此拒绝网签。僵持半年后,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双方就谁违约产生争议。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审理此案,判定李峰方存在违约行为。

发现房屋漏水拒绝网签

李峰长居国外,为方便照顾国内的家中老人,决定回国购置房产。陈华则久居日本,有意出售案涉国内房屋。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双方达成购房意向,通过合同扫描回传的方式签约,随后陈华也着手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在履行过程中,李峰发现案涉房屋存在漏水等诸多问题,经中介催促陈华尽快修缮。中介将房屋修缮的情况通过微信发送给李峰,但李峰认为房屋漏水是动态问题,过几个月才能证明没问题。陈华不修好,自己不会接受有质量问题的房屋。

双方本应在签订购房协议后60日内完成网签合同的签订,但这样一拖竟是半年。经催告李峰仍不履约,于是陈华将房屋另售他人。得知此事后,李峰将陈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3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93万元。陈华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对于定金不予返还,由李峰支付违约金193万元。中介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表示,陈华完成委托公证后,自己已及时将相关材料发送给李峰。案涉房屋确实存在主卧卫生间漏水的情况,自己也已协调陈华方修复完成,但李峰坚持认为房屋漏水是否修好只有时间可以验证,要等到他确认没问题后才愿意签约。在陈华催告李峰签约后,李峰还坚持要求必须陈华本人到场签约。

法院:买家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

法院认为,李峰、陈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案涉房屋虽确实存在李峰所述的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但不会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峰无权拒绝签订网签合同,李峰可向陈华主张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责任。

陈华已经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李峰坚持要求陈华本人到场签约无相应法律依据。陈华按照合同约定已向李峰进行催告,并发送律师函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故双方的合同已于律师函到达之日解除。李峰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网签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对李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陈华的反诉请求,陈华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的时间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法院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程度、房屋另售他人等因素,支持陈华已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对其主张的193万元违约金不再支持。

法官说法:双方签订合同后,应秉持契约精神,按约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时,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争议的关键在于漏水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峰主张的房屋漏水问题实际上属于普通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或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及时维修,并追究出卖方相关法律责任,而不能以质量问题拒绝网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

图片来源:站酷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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