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明,水产品经营者陈某在农副产品市场将实际产地为江苏省兴化市戴南的大闸蟹,擅自加带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标签扣并售出。
当事人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徐汇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8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主要基于其销售的大闸蟹是否产自阳澄湖水域。根据根据及 GB/T 19957-2005《地理标志产品 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大闸蟹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且根据《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原质检总局2005年第71号):
地域保护范围为江苏省苏州市自然形成的阳澄湖水域(113平方公里)。经调查,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大闸蟹产地为江苏省兴化市,显而易见属于“李鬼大闸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