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刊发后,对于“始作俑者”的离谱行为,大多数网友都觉得“太过分了”。
“大家能不能清清肠再去游泳啊,就这么忍不住吗?”
“拉臭臭的游客太过分了。”
“真的有人懒到不愿意去卫生间吗……”
“查出来是什么人干的啊,罚款拉黑不让去游泳。”
期间,也有网友倾向于认为当事人不是故意的,并推测“估计是小孩”。
更有网友心疼游泳馆,表示商用水费用高昂,游泳馆估计损失不小,支持游泳馆对此展开追偿。
更有目击者“现身说法”,表示不想再去游泳了……
对于这位始作俑者的身份,投诉人郑先生表示,当时第一个目击泳池里出现粪便的目击者曾透露,粪便很可能是一名成年男子留下的。
对此,郑先生和游泳馆均表示,当天已报警。不过,截至目前,寻找肇事者的工作尚未有进展。
那么,在泳池内排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事实上,就在今年7月,多家媒体报道了广州荔湾区某游泳场内一男子边脱裤边便溺的新闻。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警方通过排查找到了涉事男子,他自称当时没忍住。事后,该男子赔付游泳场8000元,其会员卡也被强制退款。
上海信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振伟律师表示,如果肇事者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么他需要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那么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泳池经营者的损失,包括换水、停止经营期间的营业损失等。
蒋振伟律师表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并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