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君已经成功完成了赡养老人扣除申报,全过程详见→个税App上线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功能!周到君亲测成功
不过,如果你是非独生子女,在申报赡养老人扣除时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确定分摊方式和分摊比例。
分摊方式怎么选?扣除金额怎么定?如何保证分摊方式有效?周到君为此请教了律师和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奉上这份最周到的攻略~
优先级:指定分摊>约定分摊>平均分摊
在通过个税App申报赡养老人扣除时,有一步是选择分摊方式。
如果你是非独生子女,或许会为此困惑:是否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分摊方式选哪个好?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怎么算?
首先,共同赡养人并非必填选项,可以不填;其次,分摊方式有三种,推荐采用优先级更高的方式;再次,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根据分摊方式计算,但非独生子女最高不可高于1000元。
所以,问题的核心是选择分摊方式。在App中点击“分摊方式”,会显示一个滚动列表,包含“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项。
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赡养人平均分摊:所有子女均分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
赡养人约定分摊:所有子女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每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父母(或其他被赡养人)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子女的分摊额度,每个子女的额度同样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也就是说,如果几个子女之间不存在照顾老人多少和税负高低的问题,可以直接选择默认的赡养人平均分摊。如果需要调整扣除额度,则需要签订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协议。由于指定分摊的效力更高,如果担心兄弟姐妹日后在扣除额度上产生异议,建议选择“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这种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50答》,我们不需要在申报时报送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的书面协议,但需要留存备查。原文如下: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不过,税务局暂时没有提供相关的模板。黄浦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告诉周到君,暂时还没有接到关于书面协议的通知,大家可以自行签订协议并留存备查。
是否有其他模板可以用作参考呢?周到君向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出示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志浩律师提供的《约定分摊表》和《指定分摊表》,他们在浏览后没有提出异议,认为基本没有问题。
所以,如果你需要约定或指定扣除额度,可以参考以下两张《约定分摊表》和《指定分摊表》。表格的全文如下图所示,下载链接也备上了。
下载链接: http://www.shxwcb.com/wp-content/uploads/2019/01/shxwcb.com_2019-01-04_12-39-57.docx
下载链接:http://www.shxwcb.com/wp-content/uploads/2019/01/shxwcb.com_2019-01-04_12-39-57-1.docx
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如何签订书面协议,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