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公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与经济专业人员从业内容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的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具体而言,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如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过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或合并。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增设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正高级经济师一般采取同行评审方式,分类开展职称评审。
《指导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专业。
目前,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即可聘任至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主要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人社部于2017年启动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准备工作基础上,组织了多次座谈,广泛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