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奔丧请假被辞”引热议,一审法官发声: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


作者:张益维
编辑:佟继萍
时间:2021-01-27 15:18:30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一审的“员工因父去世请假奔丧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案件”受到广泛关注。今天,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刘峰通过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谈了该案背后关于法、理、情的思考。

一审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王强是上海某公司保安,因父亲病重向公司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次日得知公司未予准假后返回,返沪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一周后返沪被公司以无故旷工三日为由辞退。

王强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上海青浦法院。

经过法庭审理,法官刘峰认定,王强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家庭孝道和善良风俗,涉事公司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故判决公司支付涉事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该案之所以引起数亿网友为司法温度点赞,刘峰认为,是因为该案判决融合了情理法等多元评价要素,并且力图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间找到平衡点。

也就是说,司法既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权,又应当避免机械执行规章,对于员工合理合法的诉求应予以尊重。

▲“为父奔丧请假被辞”在网上引发热议

企业滥用管理权应予规范

法官刘峰直言,看到该起案件,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是气愤,法院的判决由此引发了网友的共情与同感。

刘峰回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公司坚持认为,公司既然设立规章制度,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缺勤应视为无故旷工。

“但是公司这样的评判标准忽视了案件的起因:父亲去世,王强才休假。”刘峰认为,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对父母尽孝是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传统美德,王强回老家奔丧,尽人子孝道,属至善至孝之举,用人单位理应予体恤。

在刘峰看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背后往往反映了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部分企业滥用管理权,奉行经济利益至上,无视劳动者基本权益,着实应予以规范。

这起案件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管理权具有参考价值。

用人单位管理权,涵盖众多内容,如任务安排、奖励惩戒等,对员工假期的审批也系内容之一。

1980年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规定,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的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职工丧假规定由此而来。

该案中,公司认为已给足三天丧假,其他的属于事假,在公司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强行休假便属于无故旷工。

但是,王强来自安徽农村,农村操办丧事礼仪繁琐,耗时较多,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用人单位在法定丧假之外,不予批准哪怕是一天的事假,显然过于严苛,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初衷,构成了严苛的用工管理,不符合劳动者的合理期待,甚至存在恶意为难员工之嫌。  

其实,涉案单位本可选择其他惩戒措施,如警告、扣发奖金等等,而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当审慎用之。

在具有替代性措施可供选择的时候,用人单位不应径直行使解除权,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遵循合理、限度、善意的原则。

在刘峰看来,社会倡导和谐的劳动关系,呼吁健康文明家风;企业不可肆意压榨员工,恶意行使管理权;当然,员工也应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合理的用工管理。 

对于该案引发的热议,刘峰认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青浦法院将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贯彻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尊重、有保障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图片:青浦法院提供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