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妻子系高中同学,均从外地来到上海打拼。在一次聚会上,两人重逢并擦出爱情的火花,不久后即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年多的自由恋爱后,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双方父母为他们付了首付款在上海购买了婚房。婚后3年多,夫妻俩迎来了儿子的诞生。
没想到,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平日里相处和谐的夫妻俩之间却出现了矛盾。先是在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张先生亲朋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之后在春节期间,双方再次为带孩子去谁家吃年夜饭过年产生争吵;不久后,张先生试图带孩子回家探亲,双方又为此大吵一架。
至此,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起诉离婚。
张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他表示,自己与妻子之间感情很好,仅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产生过争执,并且孩子还没满一周岁,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妻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出生后,双方虽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但并无原则性矛盾。只要两人能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改进沟通与交流的方式,丈夫多给妻子一些关爱,妻子亦多些体谅,夫妻关系应能得以改善。故法院认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确实,过年回谁家本没有定规,想回家陪伴父母亦是人之常情,但因此事大动干戈甚至起诉离婚显然并非明智之举,既违背了孝道的本意,也消耗了夫妻间的感情。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婚姻是夫妻双方以情感为基础而建立的能够互相包容和体谅的关系共同体,无论是“过年回谁家”的“世纪难题”,还是日常的琐碎纷争,都应善用理解与尊重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