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朱丽在与丈夫在家中发生争执后遭受家暴,导致骨折。朱丽原先每月有1万元左右的经济收入,因此事发生导致身体状况变差而无法外出工作,家中因此断了收入来源。
她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由于现在行动不便,故只能暂住父母家,而父母也几乎没有收入。
与此同时,朱丽还因此背负了一些债务,她受伤后支付了医药费7万余元,因原先每月需要偿还房贷,身边积蓄本就不多,故其医疗费中有部分钱款是向他人所借,一家人的生活顿时举步维艰。朱丽不得不通过变卖首饰的方式,补贴家用并交付女儿的学费。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持续开展变“被动”为“主动”的救助理念转变行动,主动与其他内设机构联系沟通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
朱丽在了解到这一途经后,选择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核实犯罪嫌疑人赔偿情况、被害人过错情况等重要信息。
经讨论,最终认为朱丽因他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其对犯罪的发生并无过错,现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至今未曾接受过其他部门的救助、补偿,朱丽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予以救助人民币15000元。
司法救助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解决困难群众打赢官司后兑现难的问题,使他们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关怀,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检察机关将持续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保障被救助人合法权益,应救尽救,促进社会和谐。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