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受伤致生活举步维艰,检察官送上司法救助金


作者:​佟继萍 单明婳
编辑:黄慧青
时间:2021-02-19 10:19
“你好,我们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听说你因为之前的案件受伤很严重,我们来看看你。”打开门的朱丽腿上还包着纱布,一瘸一拐,看到门口几位穿着制服的检察官,她感动得流下泪来。

岁末年初,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的分管检察长与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多次主动前往被害人家中,询问其身体恢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等,并发放司法救助金。据统计,2020年,青浦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21人,发放救助金20.98万元。

女子遭家暴断了收入来源

2020年6月,朱丽在与丈夫在家中发生争执后遭受家暴,导致骨折。朱丽原先每月有1万元左右的经济收入,因此事发生导致身体状况变差而无法外出工作,家中因此断了收入来源。

她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由于现在行动不便,故只能暂住父母家,而父母也几乎没有收入。

与此同时,朱丽还因此背负了一些债务,她受伤后支付了医药费7万余元,因原先每月需要偿还房贷,身边积蓄本就不多,故其医疗费中有部分钱款是向他人所借,一家人的生活顿时举步维艰。朱丽不得不通过变卖首饰的方式,补贴家用并交付女儿的学费。

司法救助主动伸出援手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持续开展变“被动”为“主动”的救助理念转变行动,主动与其他内设机构联系沟通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

朱丽在了解到这一途经后,选择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核实犯罪嫌疑人赔偿情况、被害人过错情况等重要信息。

经讨论,最终认为朱丽因他人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其对犯罪的发生并无过错,现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至今未曾接受过其他部门的救助、补偿,朱丽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予以救助人民币15000元。

司法救助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解决困难群众打赢官司后兑现难的问题,使他们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关怀,社会矛盾得以化解。

检察机关将持续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保障被救助人合法权益,应救尽救,促进社会和谐。

(文中均为化名)

图片:青浦检察院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