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初的一天,在上海奉贤西渡街道某房产中介上班的王女士,想在边上的小店买个小物品,可是在自己黑色背包内翻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自己的钱包,如果只是一点钱就算了,可其中还有身份证、社保卡、暂住证、银行卡等多样东西,找不到补办起来很麻烦。
着急的王女士在家里、单位找了找了两天未果之后,一个同事随口说的一句话引起了王女士的注意。“你的钱包该不会被偷了吧?”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自己的包确实经常扔在座位上跑开干其他事。于是王女士找到了负责管理单位公共视频的同事,翻起了之前的视频,没想到不看还好,一看还真发现了一个“窃贼”。
原来,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她刚好离开一楼办公桌到二楼去上厕所,公司尽管处于开门营业状态,但没有其他工作人员,这时候一个陌生男子进入了店内,翻了翻王女士放在座位上的黑色背包,拿走了一个灰色长型钱夹后逃离了现场。
尽管知道了钱包的去向,但想到钱包已经丢了两天了,就算报案也找不回来就算了,自认倒霉吧,可时间长了越想越生气,最终王女士还是忍不住在大半年后的2021年2月到派出所报了案。
尽管离案发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但接到报警后,奉贤警方还是立即展开了调查,并于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虹口某地将在王女士单位门店盗窃王女士钱包的犯罪嫌疑人宗某抓获。
经查,2020年6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宗某经过王女士所在的房产中介门店时,看到店内没有人,就直接进去了,兜了一圈后,在一个办公座位上发现有一个背包,打开后见有一个灰色长款钱包,拿起后藏在衣服里面就走出了店门。
在逃离现场后,宗某乘坐奉贤西渡的摆渡船前往闵行,在摆渡船上打开钱包,取走了包内的现金600多元,钱包和里面的银行卡等其他物品都被宗某扔进了黄浦江。
办案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盗窃前科,而且由于王女士在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盗窃后没有及时报警,致使犯罪嫌疑人得以在外继续作案,致使他人的钱财被窃,且所盗窃的钱财被宗某挥霍一空,追回无望。
犯罪嫌疑人宗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2021年3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