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细则出炉 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100万元


作者:赵智妍
编辑:赵智妍
时间:2021-05-07 14:34:18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明确了银行展业条件、投资者门槛要求、可投资产范围、交易额度等问题。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关于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北向通”可购买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以及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而“南向通”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

关于投资者条件,细则指出,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以及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细则还强调了,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加强投资者金融知识教育,在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时宣传“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意见稿也设计了此次试点的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也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100万元。同时,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每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跨境理财通”总额度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进行调整。

有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在目前沪深港通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内地与港澳投资者投资异地金融市场的门槛。

中信证券研报指出,跨境理财通有助扩大境内外资金投资范围,提升国内金融业全球经营能力。一方面利于国内资金分享海外金融产品收益,同时扩大国内银行理财和基金产品投资资金来源。大湾区财富管理能力强的银行更加受益。

目前,不少银行早前便积极展开相关业务筹备工作,只待政策正式落地,推出更具吸引力的产品。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主管秦宜就表示,恒生银行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项目的筹备工作,在跨境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产品上线、认购及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布局,争取在相关政策落地后成为首批试点银行,为区内居民跨境投资理财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跨境资金和产品的互联互通。

同时,恒生中国合规负责人王颖表示,此次实施细则中增加了线上开户和开户见证服务的新举措,给监管机构的务实作风和开放态度点赞。

有关监管部门也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