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网上冒充未成年女孩,先后骗取四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的信任。李某某通过发红包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拍摄淫秽视频发送给他。收集到这些淫秽视频后,李某某将其中一部分以及他自己从网上下载的儿童色情视频一起,在网上贩卖。买家有赵某某、刘某某等人。
2021年9月16日,闵行区检察院在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时,向闵行区人民法院制发《禁止持有建议书》,建议该法院禁止赵某某、刘某某二人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视频和网络信息,责令其删除持有的全部有关视频和网络信息,并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发布。
同年12月,根据闵行检察院建议,闵行区法院在对李某某依法判决之后,又对赵某某、刘某某举行《禁止持有令》宣告仪式,该仪式邀请检察官及二人所在单位代表参加。
宣告仪式上,检察官、法官和单位代表分别对该二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法官向二人宣读《禁止持有令》,责令二人删除持有的全部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并不在网络上传播、发布。
赵某某、刘某某二人在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下删除了所持有的全部上述物品和信息,并承诺不在网络上传播、发布,永不再犯。
考虑到刘某某是一小区保安,具有利用工作机会接触未成年人的可能,闵行检察院还向该物业所属公司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调整刘某某工作,在全公司开展法治教育并进行摸排。该公司高度重视,已将刘某某调离工作岗位,并对全部员工进行法治教育和相关情况排摸,未发现非法持有情况。
闵行检察院表示,该建议书是2021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制发的全市首份禁止持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建议书。
目前,闵行检察院正在就禁止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对线索受理、流转程序、各部门职责、执行问题、纳入从业限制范围等进行商讨与研究,力争形成体系性的细化落实制度。
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的来源与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紧密联系,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催生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其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的行为,已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规制,可能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对非法持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行为的禁止,是拓宽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水平的体现,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警示不法分子实施上述非法持有行为必将付出相应代价,也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