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选取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菜场销售的白萝卜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白萝卜”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5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信息,称在某超市购买的晴王葡萄价格高,且单价显示5.00元/pcs,表示5元一颗。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晴王葡萄”,标签写有“新鲜水果、包装日期:2022年3月29日17:17,单价(元);5.00元/pcs,净含量(kg):43pcs,总价(元):215.00元,条形码:220181343000215002”等信息,当事人称标签中“pcs”为单位“个”。
当事人按“5.00元/pcs”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超市销售的茄子价格过高。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布茄”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13.8元/斤,与其标价一致。但商品实际称重应为0.734千克,与商品价签上称重重量2.594千克不符,涉嫌短缺商品数量。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的商品短缺数量的行为。目前,案件正抓紧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商店销售的“豌豆”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蔬菜等民生商品,在销售“豌豆”、“西红柿”等商品时,未按规定在货架上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目前,案件正抓紧办理中。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经营制度,筑牢价格合规防线,共同维护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