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经营地在浦南四镇的企业、经地方政府认定对稳定当地就业形势有突出贡献、吸纳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或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就业不少于30人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录用具有松江区户籍的大龄劳动力,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费,可根据其实际录用人数按月享受稳岗社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招录对口地区脱贫人员,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业,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提出补贴申请。社保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注册地在松江的企业,经认定处于整体关闭、歇业、外迁阶段,且本区户籍在职员工为20人及以上的企业,本区户籍待解聘的职工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分流人员。招录困难企业分流人员,该职工被裁员后首次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费3个月后,可申请社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保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该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重点扶持企业,引进聘用G60科创走廊人才,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人才年薪按照10种情况实行阶梯式奖励,最高的奖励为:本市社会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8%奖励。
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以及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明确的第一类高校、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其他高校G60企业紧缺专业或松江籍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三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被该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录用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期间发展良好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10.5%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毕业当年被该区一类、二类扶持企业录用的,3年内每年分别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7%、10%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松江区一类、二类、三类扶持企业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50分以上人才,四类扶持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中获得G60科创走廊人才积分60分以上人才,可以根据积分和优秀人才认定情况获得675-45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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