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公交、车站等应建立对性骚扰预防和干预机制!专家解读《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 周到

地铁、公交、车站等应建立对性骚扰预防和干预机制!专家解读《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22-11-25 20:16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29条特别增加了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的规定。针对地铁、公交、车站、机场、轮渡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明确应当建立对性骚扰预防和干预机制,对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或者案件调查工作予以配合。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民盟上海市委常委、法制委副主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在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专题解读时介绍,《条例》第26条定义了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方式包含“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这对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实践认定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此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只规定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部门等报案和投诉,本次《条例》第26条进一步明确,受害妇女除了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和投诉之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受害妇女除了通过公权力惩罚加害行为人,还可以通过自力救济维护自身权益,让受害妇女维权有了法律的武器。

《条例》第27条规定中,强调了学校作为防范性骚扰的责任主体之一,不但要防范校园性骚扰,还必须要建立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制度,要对保护受害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该条还特别增加了一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黄绮表示,这条从业禁止的规定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性,是很有现实意义和价值的新增法条。

早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2019年4月,上海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本次《条例》中更是从妇女权益保障的角度,放入了从业禁止的内容,十分必要。

黄绮介绍,《条例》第29条还特别增加了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的规定。针对地铁、公交、车站、机场、轮渡等人员聚集和流动的公共场所明确应当建立对性骚扰预防和干预机制,对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或者案件调查工作予以配合。这是《条例》从社会层面杜绝漏洞,全方位防止妇女被性骚扰的创新性规定。


作者:潘文 通讯员:申晓莲
编辑:潘文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