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药的市民可能发现,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一些热销药品的价格“一天一变”,不同店铺间的价格差距可能达几十元。
12月9日,为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三类涉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价格基本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提示相关经营者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告诫函》,有七类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被明确禁止: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比如,哄抬价格和操纵价格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操纵价格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差不多价格涨了三倍。
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盒,11月采购价格11.5-12.5元/盒,销售价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购价格14.5-22.5元/盒,销售价格从41.9元/盒迅速上涨至88.1元/盒。
上述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重点检查,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