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 | 叉车道路上逆行撞伤老人,追究司机责任却无法可依? - 周到

我要投诉 | 叉车道路上逆行撞伤老人,追究司机责任却无法可依?


2024-08-22 17:18
傍晚时分,62岁的周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撞上了一辆叉车,导致他的面部直击叉车的铁叉,当场血流不止,送到医院后更是发现鼻骨骨折,8厘米的伤口缝了8针,即便肇事司机承担全责并向周先生赔了钱,但是周先生的亲属质疑,叉车逆行上路发生事故,为何相关部门没有对其处罚?
▲视频:骑电瓶车撞上叉车脸上缝了8针!追究司机责任却无法可依?

叉车突现路口,骑车老人被撞倒脸破相

7月25日晚18点过,周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闵行区虹莘路上,在距离平南路口不远的位置,一辆叉车突然出现在路口,由于天色临近傍晚,躲闪不及之下,周先生与叉车相撞,当场摔得满脸是血。

已经62岁的周先生一度缓不过神来,而肇事司机见状,竟当场驾驶叉车离开,周先生在原地休息了一会后,联系上亲属,才匆忙拨打了120电话,将其送往医院。

脸上一道8厘米的伤疤,缝了8针,鼻骨也骨折了。”

周先生的亲属宁先生称,老人是在上海打临工,文化程度不高,碰到这样的事非常无助,只能求助于同在上海工作的晚辈宁先生。

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宁先生又向警方报了案,很快这名驾驶叉车的司机身份被确认。

7月27日,宁先生从警方了解到,这名叉车司机是在附近的古美阅华楼盘工作,当天负责运送一批物料进工地,而且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叉车前方的铁叉还处于半人高的高度,这也是周先生撞到脸上的缘故,这起事故由叉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叉车是在工地上使用的,怎么会开到马路上来?”

宁先生质疑道,尤其在傍晚视线不好的时候,叉车还在路上开,完全不顾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难道施工方没有任何管理规定吗?

而在交警支队调解的过程也让宁先生感到无奈,从7月27日起,肇事司机一开始拒不赔偿,直言起诉他也没有钱,经过调解员不断沟通,直到8月13日,对方才东拼西凑赔付了1.7万元。

老人只做了缝针和清理伤口,如果要治疗鼻骨,又得花一笔钱。”

宁先生表示,老人因为不舍得花钱治疗,已经回老家养伤去了,但是,在宁先生看来,古美阅华作为一个知名开发商建设的楼盘,施工过程如此草率,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叉车开上马路运动货物

叉车竟敢上路,司机还没任何相关证件

7月27日,在碰撞事故发生两天后,宁先生还曾来到古美阅华工地附近,看见叉车依旧在工地附近的道路上行驶,运送物料,并且还逆行了一段路,才拐进了工地。

出了事故,也没有一点收敛,就这么肆无忌惮吗?”

宁先生告诉周到帮办记者,他联系媒体就是为了杜绝此类安全隐患,避免酿成更大的安全事故。

▲宁先生向闵行区人民政府反映叉车上路的情况

据悉,古美阅华楼盘是由华发股份和中铁置业两家开发商共同开发,双方合资成立了项目开发主体上海铧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记者来到闵行区星友路星中路附近,在古美阅华的售楼处及工地附近,当天并未看见行驶在工地之外的叉车。记者通过古美阅华售楼处的一名的工作人员得知,该楼盘的施工方为中铁五局,记者多次拨打其官方电话,均无法接通。

当天,记者又辗转联系上一位古美阅华前工地负责人杨先生,对方直言,他们是朋友叫来帮忙的,并非总包或分包公司。

是朋友托朋友,叫我们过去帮忙运送物料的。”

杨先生承认,叉车不能在道路上行驶,肇事司机也没有相关证件,此次事故确实是他们工人的责任,出了这起事故后,他们这些运输人员已经全部退场了,而出事当天也是他们开工的第一天。

▲古美阅华工地

警方没法处罚,因为叉车不属于机动车

既然叉车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叉车负责人也承认司机没有相关证件,那么发生事故后为何相关部门没有对其处罚? 

面对宁先生的疑问,周到帮办记者从闵行警方获悉,叉车属于机械工程车,属于特种设备车辆,而并非机动车,但是,该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可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相关责任。

公安机关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违法处罚。”

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车辆驶入、驶出、穿越道路时,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即叉车没有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承担全责,但是,由于机械工程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在宁先生亲属的这起交通事故中,关于叉车司机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警方表示相关的责任认定与叉车操作证件无关,因为叉车的操作证属于实操类证件,并非公安机关下发。

警方建议,如果当事人亲属打算追究施工方的责任,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陈泉
编辑:黄慧青
来源:周到
视频来源:​陈泉
图片来源:​陈泉 受访者供图